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65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5-28 17:00
工作地点: 鄂尔多斯
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加强我旗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院校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校园招聘人数、方式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招聘65人。
(二)招聘方式:。
校园招聘65人。招聘具有国家统招的教育部直属医科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原“985”“211工程”院校、省属重点医科大学、省属医科类院校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专业对口的2025年应、往届毕业生。(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校园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详见岗位计划表)
3.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9年5月22日以后、2007年5月22日之前出生)。(详见岗位表)
4.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
5.本次招聘人员在鄂托克前旗医疗卫生机构须最低服务满五年(包含试用期)。(脱产读研、住院规培等离开岗位的情况不计入服务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校园招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控制数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及专业技术能力测评
校园招聘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能力测评、综合能力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唯一指定官方网站)。
简章转发到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开展校园校园招聘工作的医科院校官网,其他院校符合校园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到招聘小组所到的医科院校参加校园招聘。
(二)校园招聘报名
1.报名采取线下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477-7620192、0477-7623908。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日8:30-2025年5月28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17:30。
2.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校园招聘资格审查及专业技术能力测评
1.校园招聘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医科院校招聘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2025年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须自行下载打印所在学校《预毕业证明》或《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附件4。
岗位8、岗位10、岗位11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岗位工作证明。
岗位9、岗位12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岗位工作证明、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在指定时间地点,由能力测评专家组进行能力测评,考生需带身份证或学生证。
3.专业技术能力测评不设开考比例,能力测评为专业科目能力测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未按照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审查及专业技术能力测评者进入综合能力面试,名单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能力面试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综合能力面试方向为评测考生职业素养、医德医风、沟通应变及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用国家语言文字作答。
综合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三、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校园招聘医疗专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人社局、旗卫健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此次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待遇
本次校园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确定最低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责任追究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中各个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本次校园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校园招聘无关。
(三)本方案中涉及“以上”“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四)本方案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根据实际卫生健康工作需求,本次校园招聘人员统筹使用,作为医共体基层专业技术储备人员,成熟后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校园招聘人员需服从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分配。
联系电话: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0192、0477-7623908。
附件:
附件2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1: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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